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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商标的保护

发表时间:2015/01/2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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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用来表明商品身份和区别于其他制造者和商人所制造销售销售的商品的任何文字、名字符合或这些成分的组合均包含在商标的保护范围之内。
  各国的商标注册有效期不同,中国商标注册权有效期为10年,在期满前6个月或期满后3个月内都可以申请延期,如果连续两年不使用的商标就视为放弃不再受专用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案。
  (1)与中国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相同或相近似。
  (2)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等相同或相近似。
  (3)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的旗、徽记名称等也不得相近似。
  (4)不得同红十字标志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5)与商品和通用名称相同或相似。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