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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验检疫局就一批违规进口木包装集中焚毁

发表时间:2015/10/1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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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8月底,陕西检验检疫局驻加工区办事处共查验入境集装箱3673标箱、木质包装19338件,检出疫情批次49批。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西安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在陕西资源再生产业园对从韩国进境的一批违规木质包装进行了集中焚毁处理。

陕西检验检疫局驻加工区办事处主任宋万民介绍,此次集中焚烧的主要是从韩国入境的进口货物中查获未申报的垫木和IPPC标识不规范的木质包装,共计30余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夹带的垫木和IPPC标识不规范的木质包装必须进行焚毁处理。

据了解,《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木质包装的概念,除了木箱、木托盘外,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各类天然木质材料,如木框、木楔、垫木等,均属于检疫法规关注的木质包装,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入境货物中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近年来,随着三星等一批重点项目落户陕西,进境货物、运输工具及木质包装大幅增加,进出境疫情风险进一步增大。为保护好陕西生态农林安全,落实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关于“加强三星入境货物检疫工作,切实保护好秦岭生态安全”的重要批示,陕西检验检疫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对进境集装箱、木质包装及货物实施箱箱查验、件件查验、批批查验,保证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开展高新综保区病媒生物本底调查和林业害虫监测工作,摸清本底及周边地区有害生物的本底情况,完善外来生物防御体系,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外来生物入侵展开防控工作;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的疫情防控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力量,通过检、企的通力合作,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为陕西生态安全、人民健康筑起一道“防火墙”。

截至2015年8月底,陕西检验检疫局驻加工区办事处共查验入境集装箱3673标箱、木质包装19338件,检出疫情批次49批,检出疫情包括德国小蠊、家蝇、寄蝇、双簇污天牛、凹胸梗天牛、象甲、舒纳姬金龟、蝼蛄、甘蓝夜蛾、亚洲显盾瓢虫马蜂、温室希蛛、虫蛹、百花紫露草籽等多种病媒生物和植物有害生物,检出无IPPC标识及标识不合格木质包装20余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