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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包装箱别急着丢 至少保留15天

发表时间:2015/07/11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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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家住新兴县城的叶女士在某商场买了一台冰箱,商场工作人员将冰箱送到她家安装后,叶女士发现冰箱的钢板间隙变形,当即要求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商场出具了故障鉴定单。6月14日,叶女士找到商家退货,商家按“三包”规定同意为其退货,但因为没了冰箱的外包装箱,叶女士与商家起了纠纷。双方协商未果,叶女士遂投诉至县消委会。

经县消委会调查,叶女士在6月13日购买冰箱之后,嫌外包装放在家里占地方,便将外包装处理掉,商家因此在退货时要求其另交200元的包装费。“一台冰箱才2000多元,包装费要200元。”叶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经过县消委会调解,最终叶女士支付了100元的包装费,商家也承诺为叶女士退货。
 
  据了解,在电器售后服务一栏中,虽然有商家标示了退换货的详细流程,但很少有商家特意标注“需要把电器包装箱保留”等字眼,甚至有商家对退换货事宜只字不提。而不少消费者习惯性地将家电包装盒当成废品处理掉,当发现电器有故障时要求退换货,商家往往会以“没有包装盒”为由,拒绝退货换货,或收取较大数额的补偿费用。
 
  有的消费者因为没包装盒而干脆放弃了退换货的要求,实际上,国家“三包”政策规定:“有质量问题的家电,7天内退货,15天内换货”,但没有明确说到包装问题,例如包装损坏应该怎么赔偿、无包装是否退换等。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器类产品之后,尽量将包装盒保留至15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