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包装市场上就精美包装而大做文章,过度包装问题日益加重,但是,相对应政府做出的应对措施确实成效不佳。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立法比较滞后。首先是数量不够,我国当前尚无专门规范包装活动的法律,为数不多的规范包装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表现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其次是细化不够,在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上,我国现有的立法细化不够,或者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制定的标准缺乏操作性。第三是层级不够,我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层次不高,主要表现是行政规章、行业标准。零散的标准和原则性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进行有效规范。
在国际上,运用技术标准对商品包装进行规制是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相关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德国的《包装条例》规定,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减量化,达到保护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卫生的最低要求即可,且能为消费者所接受。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以及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应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如将纸盒体积扩大,使人产生错觉等,均属于欺骗性包装。
日本颁布了《包装新指引》的规定,要求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得超过容器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15%。韩国的《关于产品各种类包装方法的标准》对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几层包装)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种加工食品、酒类、营养保健品、化妆品、洗涤剂、日用杂品、药品等的包装不能超过两层;筒装和瓶装饮料、衬衫和内衣只能有一层包装;饮料、酒类、化妆品(包括芳香剂,不包括香水)、洗涤剂、衬衫和内衣等的包装空间不得超过10%;加工食品和保健营养品的包装空间在15%以内;糖果点心和药品的包装空间不超过20%;文具类和钱包、皮带的包装空间为30%以下;花式蛋糕、玩具和面具等的包装空间不超过35%。韩国还将过度包装物品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厂商如不依照政府规定减少产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罚款300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