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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需标“过敏原”

发表时间:2015/05/06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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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易导致消费者过敏反应的食品需在包装上标注“过敏原”。记者走访发现,大型超市中的一部分食品已经在包装上标示出了“过敏原”,但规格和用词却千差万别。


  记者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华路一家超市看到,不少国产品牌在其包装上有详细的过敏原注明,如大白兔奶糖的包装上,写着含有致敏原“乳制品”。但那些采用过敏提示的产品,规格不一,用词相当含糊,让消费者看得一头雾水。


  譬如某款原产哥伦比亚的咖啡粉,只在配料栏旁用相同的字体写明含有牛奶和大豆,但并不说明这是过敏物质。另外,标签上写法也非常混乱,配料上标明含有蛋类,但在过敏提示上却仅仅标出有奶类。


  据了解,明年将强制执行的包装标示“过敏原”,是根据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的。


  其中,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在致敏物质中,明确提出: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