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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部分造纸厂违法排污成典型环境案件

发表时间:2015/01/26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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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大雪缓解了河北省一段时间以来严重的雾霾天气,然而几天的好天气不能掩盖严重的污染问题。这些问题背后,是一些企业仍在肆意超标排污。仅去年12月,河北省环保厅在大气污染专项检查行动中检查企业、煤场(料场)、面源污染等300余家(点),就发现90家(点)存在环境问题。
  2013年以来,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查处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行政问责作为重要抓手,促进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去年,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共直查和派人督办环境保护案件40起,已结案39起,河北省监察厅通报了10起环境保护典型案件。
  10例典型环境案件
  保定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2010年4月,这家公司两台208立方米高炉、一台30吨转炉及两台30吨电炉被河北省淘汰办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应于2010年底前淘汰,但相关设备直到2013年4月28日才停产,因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污染严重。
  保定新市区政府存在未及时按国家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问题,保定市环保局两次为这一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收取排污费,属于工作失职。新市区政府原任及现任责任人、保定市环保局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共7人分别被处以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河间市燕中电料厂和河间市韩进宅热镀厂违法排污案。这两家小电镀企业分别自1999年和2007年以来,利用渗坑排放污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河间市环保局、瀛州镇政府未及时排查出这两家企业的厂内渗坑,属于工作失职。河间市环保局、瀛州镇政府共有5名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
  临漳县小木炭窑污染问题。多年来,临漳县存在790余个无环保设施、无证照经营的小木炭窑,非法烧制木炭,严重污染空气。
  临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多次进行清理、取缔,但违法生产屡禁不止,属工作失职。对临漳县政府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南东坊镇政府、章里集乡政府、临漳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辞退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永清县、霸州市的小电镀污染环境案的查处和问责情况。多年来,永清、霸州两地200多家违法小电镀生产企业无证照经营,无环保设施,环境污染严重。永清县政府、霸州市政府及其环保部门虽多次打击、取缔,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使违法屡禁不止,属于工作失职。对永清县政府副县长韩启永、别古庄镇镇长赵海滨、三圣口乡乡长周子辉和霸州市扬芬港镇镇长韩平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永清县环保局局长苏锦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翟华龙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另外6起典型案件的查处和问责情况包括:行唐县河北迈尔斯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满城县富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满城县海昌造纸厂违法排污案;武安市乐源砖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生产案;黄骅市齐家务乡工业园区内企业违法建设、违法排污案;宣化区鑫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案;玉田县废旧轮胎回收、镀锌厂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案。
  据介绍,此次通报的10起典型案件,涉及企业存在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设计不合理、利用渗井渗坑等非法排污等问题,每起案件均有5名以上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