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报报道称,鞍山市一家冷饮食品厂两个老板为了谋取利润,生产假冒“富康牌”商标的“放学乐”牌雪糕,并销往大连、庄河等地,两个月非法经营额高达126506元。
“富康牌”商标的“放学乐”牌雪糕味道不错,在学校附近一卖,孩子都认。鞍山市一家冷饮食品厂两位张姓老板一商量,咱就生产这个牌子的放学乐雪糕,稳赚。这些雪糕都有包装,包装袋上印着富康牌放学乐名称。
这事让人举报到大连警方,警方突击行动,端了冷饮厂的鞍山老窝,并先后将两个老板抓获。
后来,经警方侦查,这些山寨版的放学乐雪糕的包装袋,是当地张某某经营的彩印厂按照冷饮厂老板要求印刷出来的,前后共印22.5万件。案发之后,彩印厂老板张某某听说警方在抓自己,干脆投案自首了。
据悉,印刷山寨包装袋的张某某认罪态度好,赔了正宗包装袋厂家10万元,还提前交纳5000元罚金。
今年5月末,大连市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冷饮厂老板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彩印厂老板张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相信彩印厂老板在接到订单时,应该是知道所印制的是仿冒包装袋。而发生在软包装行业的类似案件不是一两件了,明知故犯的下场就是这样的结果,为了一点点利润,换来罚款和牢狱之灾。在此奉劝各软包厂老板和业务员们,当不清楚所印制的包装袋是否为仿冒品时,最好让客户提供相关证明,而明知道是仿冒包装袋还要接订单就更不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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