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省环保厅决定,自即日开始至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污染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将依法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据悉,此次重污染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化工、铅锌采选冶炼、电镀、皮革、合成革、印染、造纸、制药和合成氨等重污染行业,重点检查沿江沿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流域等敏感区域。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进行:一是检查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擅自新增涉重金属的加工、利用、冶炼等项目,特别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工艺是否通过环评审批;二是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企业是否存在使用三通软管或私设暗管等涉嫌偷漏排的行为,环保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含重金属废水是否分流分治到位;三是检查危废管理处置情况,企业危废产生和处置是否有台帐记录,产生量和处置量是否平衡,危废转移处置是否符合规定,处置单位是否具备资质,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检查环境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是否按环境应急预案和环评审批要求建设环境应急设施,重点检查环境事故应急池和围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日常管理是否到位。
另据了解,2013年以来,福建省环保部门加大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挂牌督办并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关闭取缔一批环境违法企业,移送一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的环境案件,但全省各地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突出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偷排漏排现象仍时有发生。
为此,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形成各相关处(科)室、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共管的局面;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环境问题,按本次专项检查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排查工作,特别是对流域环境安全威胁较大的企业、以往检查未掌握的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要认真细致开展排查;对未批先建违反产业政策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该取缔的要立即取缔,对排查发现存在偷排漏排等环境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