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1-24批准 1994-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增塑剂、填充剂、发泡剂等助剂加工成的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垫圈)(以下简称垫片),可用于汽水、啤酒、黄酒、蒸馏酒瓶盖及果酱等罐头的垫片(不得接触含油脂类食品);本标准也适用于生产此垫片的粒料。
2 引用标准
GB 4615 聚氯乙烯树脂中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测定方法
GB 4803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聚氯乙烯树脂应符合GB 4803规定。
3.2 助剂应符合GB 9685规定。
3.3 感官指标
3.3.1 粒料无机械杂质。
3.3.2 垫片表面均匀,无裂纹。
3.3.3 浸泡液(蒸馏水、4%乙酸、20%或65%乙醇)无色、无异臭、无异味、无沉淀。
3.4 理化指标
3.4.1 垫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项 目
指 标
高锰酸钾消耗量,mg/L
蒸馏水,60℃,0.5h ≤
10
蒸发残渣,mg/L
蒸馏水,60℃,0.5h ≤
30
4%乙酸,60℃,0.5h ≤
30
20%乙醇,60℃,0.5h ≤
30
65%乙醇,60℃,0.5h ≤
30
重金属(以Pb计)
4%乙酸,60℃,0.5h ≤
1.0
聚乙烯单体残留量,mg/kg ≤
1.0
注:盛装高乙醇食品应符合检测65%乙醇蒸发残渣要求;其他食品检测20%乙醇蒸发残渣。
3.4.2 粒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项 目
指 标
高锰酸钾消耗量,mg/L
蒸馏水,60℃,0.5h ≤
10
蒸发残渣,%
4%乙酸,60℃,0.5h ≤
0.10
聚乙烯单体残留量,mg/kg ≤
1.0
4 检验方法
4.1 样品处理:每种浸泡液垫片样品不少于20只;粒料不少于20g。
4.1.1 垫片:能整片剥落的垫片,按每平方厘米加浸泡液2mL计算;不能整片剥落的垫片,取垫片边缘较厚的部分,将其剪成宽0.3~0.5cm,长1.5~2.5cm,称重,每克加60mL浸泡液,于60℃保温30min。
4.1.2 粒料:每克加20mL浸泡液,于60℃保温30min。
4.2 高锰酸钾消耗量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方法按GB 5009.60第3章执行。
4.3 蒸发残渣
蒸发残渣按GB 5009.60第4章执行,其中粒料蒸发残渣结果以100g粒料中残渣的克数计算。
4.4 重金属
重金属按GB 5009.60第5章执行。
4.5 氯乙烯单体残留量
氯乙烯单体残留量按GB 4615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安美、顾振华、罗聪彪、刘翠英、张维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