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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立法

发表时间:2015/05/1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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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5月11日表示,要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同时,推动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立法。

  王军称,依法治税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税收工作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是税收增速总体放缓,税制结构存在的顺周期调节问题凸显。二是税源结构深刻变化,一方面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不断涌现,税源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流动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随着涉及个人的直接税改革推进,将增加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纳税人,对依法管理和纳税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才能妥善应对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法治保障。”王军表示。
 
  他同时称,推进依法治税,首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用法律来科学界定国家与纳税人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三部法律和《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或暂行条例,税收法律层级不高。应按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加快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升税法层级和效力,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科学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应处理好法律规范稳定性与税收制度动态性、法律调整复杂性与税收调节灵活性、法治建设统一性与政策需求多样性等矛盾,把握好深化税制改革与完善税收立法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王军指出。
 
  一是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主要是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明确自然人税收征管和服务制度安排、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等。二是推动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立法。三是提升现有税法层级。结合税制改革进程,主动配合,将成熟稳定的单行税种法规上升为法律,完善税收基本法律规范。四是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行为,强化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世贸规则合规性审查,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税收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