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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机械安全的要求行业标准(三)

发表时间:2015/01/2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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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与充填物接触的机械零部件的表面温度必须低于充填物的燃点;

    E.在有保护气体的环境下充填;

    F.强迫控制充填过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4.5封口切割及捆扎机构

    4.5.1可引起人员烧伤和烫伤的加热机件或装置,应在外露的热表面设置防护罩或热档板等。

    4.5.2粘合封口机构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热熔胶烫伤操作人员。

    4.5.3卷边封口机构,滚压封口机构的转动部件必须加防护罩或保证其工作时不碰及操作人员。

    4.5.4包装材料的切割装置应施加防护措施,如设置与传动机构联锁的防护罩、隔热档板等,以避免对操作人员产生切伤、夹伤或烫伤。

    4.5.5捆扎机构应做到防止操作人员被捆扎带捆住。

    5.操作与维护

    5.1包装机械仅允许受过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与维护。

    5.2包装机械应具有能够正确指导人员进行操作的使用说明书。

    5.3包装机械就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器或设备的功能和所有零部件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5.4包装机械应尽可能在不需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即能进行调整、润滑和日常保养。

    5.5包装机械上难以实现手工润滑或工作期间需在危险区内润滑的部件,应能实现自动润滑。

    5.6在包装机械工作期间,一般不得对运动部件进行清洗或清理。若必须在工作状态下进行时,则必须采取消除事故的防范措施。如使用合适的辅助工具。

    5.7需在运动状态下对包装机械进行调整、维护和排除故障时,则仅允许通过手动或借助于点动按钮开关使包装机械进行运动。

    5.8如果在调整和维护时,机器或设备的按钮开关位于操作人员所在操作位置之外,或者几名人员同时工作,则应由专人在可进行工作监视以及能使机器或设备迅速停机的工作位置进行操作。只要工作在进行,则该人员不允许离开其位置。

    5.9在包装机械工作时,在有可能造成操作人员眼和脸部受伤的情况下,应对眼和脸部采取防护措施。

    6.噪声

    6.1包装机械应尽量采取降噪声措施。噪声最大声压级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标准的规定。

    6.2包装机械噪声测定方法应符合JB/T7232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