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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印发通知要求在行业开展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

发表时间:2015/01/2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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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变烟草行业发展方式,构建循环型烟草物流体系,进一步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节约资源,6月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通知,决定在行业工商企业间开展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工作。
  
  通知指出,随着行业现代物流建设深入发展,工商企业间卷烟运输及仓储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卷烟包装箱在商业流通环节开箱分拣后依然具备循环利用的条件。开展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能够展示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对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到2014年,纸质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工作要形成一套成熟、规范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同省(区、市)循环利用达到50%以上规模;到2015年,接壤省份纸质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达到50%以上规模,电子标签(RFID)卷烟包装箱在行业批量投入使用;随之要加快全行业范围内卷烟包装箱跨省(区、市)循环利用。
  
  对于下一步工作,通知强调:一要构建运行管理机制,工商企业联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和制度,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二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并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目标顺利实现。三是建立健全流程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规范性、长效性制度建设,通盘设计总体运作流程和各环节工作程序。四是合理处理各方经济利益和工作关系,加快电子标签(RFID)卷烟包装箱的应用和推广。
  
  通知提出开展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工作的四项保障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各级专项工作小组,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要加强工商协同,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和结算方法。三要加强技术创新,研究解决卷烟包装箱循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四要加强考核评价,将各单位制定的工作目标和目标任务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