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造纸、印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作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的造纸和印染项目均需有明确的总量指标及来源。督促造纸、印染企业建设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实施工艺技术改造,稳定达标排放等八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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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2013年11月27日发布环办1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