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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非产品出口不能使用未处理木质包装

发表时间:2015/07/11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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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某企业一批输往非洲的货物进行监督装载时发现,企业为防止运输时货物发生滚动,在将货物装载入集装箱时,使用了未经处理的原木作为垫木来固定圆桶形包装货物。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当即作出处理。吴江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产品出口不能使用未处理木质包装。  
  据悉,吴江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某企业一批输往非洲的货物进行监督装载时发现,该企业为防止运输时货物发生滚动,在将货物装载入集装箱时,使用了未经处理的原木作为垫木来固定圆桶形包装货物。检验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装货,并将无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全部替换成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胶合板木。
 
  吴江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木质包装不单单是指包装货物所用的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等,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契等,也都属于需检疫处理范围的木质包装。
 
  据了解,木质包装需经过检疫标准处理是一项为了确保全球农林业安全,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可能携带病虫害疫情,对农业环境造成威胁;同时也可能会发生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被退运或销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