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酝酿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征收,也将进入倒计时。
超标排放面临加倍收税
此次意见稿划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范围方面,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当然,软包装企业也在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但是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惩戒措施。
意见稿强调,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记者:“加倍征收环保税和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在总体精神上是一致的。惩罚力度之大,是现行税法里从来没有过的。”
环保税法出台或早于预期
近年来,关于环境税的争议从未间断,在国家“费改税”的要求下,环境领域的费改税也成为重要一环。但是,费改税后企业的承受能力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
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征收环境税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保护改善环境,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征收环境税也就是给企业一个压力。
一位环保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大家都担心,加了环境税以后,对工业企业的成本会雪上加霜,尤其是我们现在经济下行情况这么严重。我觉得环境税是晚了10年,如果早10年,在当时我们经济形势很好的时候来推,效果会很好,现在确实压力很大。”
不过,在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应抓住当前主要能源价格处于低位的有利时机,加快环境税立法,尽快推进环境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