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预包装食品未标注营养标签消费者可维权

发表时间:2015/01/2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2303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近日,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依法对辖区内几家销售预包装食品未按照法定要求标注营养标签的大型超市进行了立案处罚。

    部分经销商对此颇有怨言,他们认为:一直都是这么标注预包装食品外包装的,而且所销售的食品也是合格的产品,被罚太冤枉了。

  其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由卫生部于2011年10月12日发布,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国家标准要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从2013年1月1日起要标注营养标签。也就意味着这些经销商以前没有标注营养标签的老套路随着新国标的实施已经不再适用了,他们的老做法已经跟不上新发展的要求,被罚并不冤枉。

   目前,很多消费者对食品营养标签并不了解,关注的也很少,相关权益遭受侵害也没有引起注意或维权。其实,所谓的营养标签,通俗一点讲就是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没有标注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定豁免强制标示的预包装食品除外),应依法予以查处。

   今后,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预包装食品未标注营养标签,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