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吉林省林业厅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表时间:2015/01/2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1942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吉林省林业厅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林业发展软环境。

  变形式上放权为实质性放权,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为企业减负松绑。省林业厅的行政审批项目由过去的27项减少到14项,部分取消发放跨市州运输红松、落叶松、樟子松种子所持《林木种子运输证》1项审批项目;将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子资源的批准、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应用前的审定等7项原本由省林业厅审批的项目下放到市县;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只保留了木材检疫收费一项,并将收费标准降低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行政审批程序重新进行梳理,减化流程,将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20%。即办件的数量由过去的7项增加到11项,提高即办件比重55%,即办件要求当天办结。

  规范林业行政审批窗口运行,使其真正成为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的便民中心。林业厅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彻底入驻,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林业窗口统一对外受理。林业厅相关处室和单位不得私自设置和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林业厅相关处室充分向窗口工作人员授权,让审批窗口真正有职权、有责任。服务窗口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重新构建审批业务流程图并印制成“一次性告知单”,对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审批程序、审批期限等内容重新确认,让企业和群众清楚明白。已经按告知单要求准备齐全的审批材料,窗口不得拒绝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用尊重和扶持的态度服务于民。主管审批工作的林业厅领导要每周到政务大厅林业审批窗口现场办公一天。

  吉林省林业厅厅长兰宏良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办理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切实提高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所有由政务大厅转到林业厅办理的审批项目,必须当天送达林业厅监察室登记,然后分发相关处室办理。受理的处室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杜绝推托现象,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法规处要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监察室要全程监督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的事项,要限期做出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