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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征收进入“快车道”

发表时间:2015/01/2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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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说要加新税,不少人总有些“税感焦虑”,不过,为“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环境税这个税还是“可以有”。

  今年7月,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将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先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再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近期又有消息称,开征环境税的方案已上报国务院,看来环境税征收已经进入“快车道”。

  环境税,也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主要是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而课征的税种,如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征收对象一般为企业。

  早在上世纪70年代,部分发达国家已开始实施环境税制度,此后逐渐完善和丰富。目前国外已实施的环境税税种包括生态破坏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垃圾税、塑料袋白色污染税等。

  专家解释说,之所以要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是因为很多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但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因此,有必要通过税收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转化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产品的市场价格中去。

  在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就不断有专家学者提出征收环境税,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提上正式日程。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曾表示,这首先是由于来自工业部门、工业企业的阻力。包括化工、钢铁等行业提出,一旦征收环境税,行业的利润将消失,将阻碍产业的发展。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度,造纸、纺织等8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3%和73%,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等6个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9%和93%。如果开征环境税,上述行业无疑将成为重点税源。

  随着形势的发展,征收环境税的条件正变得越来越成熟。

  其一,频发的恶劣污染让征收环境税的舆论呼声甚高;其二,近年来一直进行的结构性减税为开征环境税腾出了空间;其三,地方政府治理污染的压力渐大,征收环境税无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减压方法,既可以用市场化的手段淘汰一些环保意识差的企业,又可以增加政府环保投入的资金来源。

  江西省环保厅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龙刚说,目前,我国对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是通过收取排污费、行政罚款等方式进行调节和限制,其局限性已经很明显。一方面是强制性较弱,使用效率较差;另一方面是现在排污费等环保收费水平总体偏低。

  一些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环保收费总体水平低于污染治理成本的50%,部分地区排污费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开征环境税后,税收收入统筹支出,使用领域明确,强制性和效率将会大大提高,对地方推进治污减排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助力。

  随着环境税开征的步伐加快,环境税收入归属等实质性问题也开始被广泛讨论。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认为,环境税主要是和生产过程紧密联系的,属地征收和使用有利于加强税源管理,也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

  苏明建议,环境税收入应该主要留给地方政府,地方拿税收收入的80%~90%。他表示,把环境税主要留给地方政府,首先有利于政策连续性,减少地方的阻力;其次环境的治理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应该赋予其相应的收入渠道。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则建议采取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办法。他表示,地方政府治理的污染只是解决局部问题,而有些环境问题是区域性的,如北京的雾霾,不仅仅由北京的企业造成,还有周边城市、企业的原因。这就需要中央政府在环保投入上承担很多的责任,所以环境税应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此外,鉴于我国目前缺乏环境税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征管难度也较大,环境税的开征宜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实施方略。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邢丽建议,首先选择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目,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可先行开征,并研究开征二氧化碳税。其他不具备开征条件的税目,可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逐步开征。

  考虑到环境税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也应采取一定的环境税税收返还措施,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以及消费者主动保护环境的意识,另一方面还可以对积极采取措施削减污染的企业和消费者起到鼓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