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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促销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发表时间:2015/10/1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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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11”、“双12”等电商集中促销日越来越近,近日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电商“大促”中,“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增加限退条件的行为将得到遏制,电商平台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同时,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优惠券如果要改变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应征得消费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