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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万吨走私废塑料流向小作坊

发表时间:2015/01/2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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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收购、套取、冒领等不法手段,获取15省市的122家生产型企业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用许可证单位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废塑料,再将废塑料倒卖给93家无申领许可证资质的企业。这个电视剧情有了现实版。

    几年时间,靠着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段,宁波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先后走私进口7.3万吨废塑料,从中非法牟利,总涉案金额3.34亿元。

    这起由杭州海关查获的浙江最大走私固体废物案,昨天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故事要从上万吨废塑料“不翼而飞”说起。

    2008年7月,杭州海关隶属绍兴海关在开展企业调研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新昌某包装有限公司于2005至2007年间先后多次向环保部门申领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从宁波报关进口了约1.35万吨废塑料。然而在这家包装公司厂区,海关缉私关员却没有看到一丁点儿废塑料。

    难道上万吨的废塑料,都“不翼而飞”了?如果流向没有生产利用能力的企业,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也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

    经过细致摸排,海关缉私人员的视线聚焦在了该公司总经理杨某身上。杨某长期从事塑料加工行业,与省内外多家塑料加工企业有着业务往来。顺藤摸瓜,真正的幕后大鳄――宁波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也浮出水面。原来,两家公司共同策划,以新昌某包装有限公司名义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经杨某转手倒卖,正是卖给了宁波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这是一个庞大的走私交易网络。从去年开始,杭州海关先后组建了70余个侦查小组,共计出动400余人次,转战10万多公里,辗转对全国19省市的500余家企业一一进行调查取证,足迹遍布大江南北。历经7个月的侦查,该案终于成功告破。

    经查,为牟取非法利益,宁波某国际贸易公司伙同宁波某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在各自公司负责人王某、周某的组织下,通过收购、套取、冒领等不法手段“偷梁换柱”,从中非法牟利。

    废塑料属于国家限制进口货物,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利用单位必须具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资质。该案中,购买废塑料的下家大都是个私企业,部分还是手工作坊,不仅无资质,且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废物加工和污染防治能力很弱,有的只简单加工后便转手倒卖,流入市场,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