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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软包装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发表时间:2015/01/2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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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具有营养价值的同时,还应具备最基本的安全性能。食品安全性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既包括食品本身安全,也包括包装材料安全。食品包装作为特殊的食品添加剂,存在三大安全隐患点:包装材料、印刷油墨和印刷辅料。

  用于食品包装的塑料材料包括聚乙烯、聚丙烯、聚酯、聚酰胺、聚偏二氯乙烯、聚碳酸酯、聚乙烯醇以及其他新型高分子材料。这些材料在其自身生产加工过程中引入了加工助剂和功能性添加剂等化学物质;在利用其制造包装过程中又经历了彩印复合等工序,不可避地又用到油墨和胶粘剂、辅料等化学物质,选择控制不当都有可能造成食品二次污染。我国因包装导致的食品卫生事件屡见不鲜。如兰州苯类残留物超标引发的有毒奶粉事件;甘肃薯片包装中油墨含苯超标事件;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抽检中,包装材料高锰酸钾消耗量超标和材料的剥离强度不达标事件;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抽检中,三成多食品用塑料复合膜(袋)苯系溶剂残留超标事件。国内食品安全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让全世界都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忧心忡忡。食品包装的安全问题也再次成为国人讨论的焦点。

  如今,随着食品科技和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型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不断出现,各类食品包装材料的规范管理受到各国政府越来越多的关注。相比国外,食品过度包装已成为中国特色。加之国内追求食品健康、安伞消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包装企业要保持持续发展,就必须面对包装安全问题,积极完善产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标准体系。

  国内外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现状

  1.美国的规定

  通常,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并通过材料化学:成分组成和迁移两种测试。美国联邦法规中的第21章170节至186节,严格规范了食品的包装。

  FDA还允许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触证明,凭此判定接触食品的一种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关数据是安全可靠的。美国进口的食品包装或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都必须符合FDA的严格测试。确保该包装材料满足FDA的规定则是食品包装商的份内职责。

  2.欧盟规定

  欧盟2004年颁布的1935/2004Ee框架性法规是目前有关各种食品接触材料的主导性规章,取代了先前实施的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欧盟成员国都有权监督该框架法规。它规定:包装材料中的成分不应向食品中转移,转移的量不得危害人类健康、改变食物组成或是损害食品的品质、外观等特点。可用于追溯的标签必须贴在材料上或是商品外。满足要求的文件应该妥善保留。生产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应该能对材料进行追踪溯源。

  关于接触食品用塑料物质的指令是欧盟商品包装材料中最主要的法规。这一指令包括6个主要部分:正文、关于迁移量检测的进一步规定、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单体和原料名单、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添加剂名单、质量规格要求。

  3.日本规定

  日本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日本劳动厚生省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标准与卫生要求,一旦颁布了相应标准,则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生产和销售。日本劳动厚生省颁布的标准分为3类:一般标准、类别标准和专门用途标准。

  日本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除遵照上述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外,更多的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推荐性标准被业内广泛采纳,已经成为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生产销售链的合格评定依据。

  4.我国标准规定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颁布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加工助剂的国家卫生标准,并出台了一系列产品的卫生管理办法,作为对各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进行管理的法规依据。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设立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仂=作组,承担新型包装材料及加工助剂的评价和标准制定工作。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现行部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加工助剂的卫生标准的标龄较长,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对于新型包装材料和加工助剂缺乏有效的准入和管理机制,导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包装材料和加工助剂的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