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瓦楞纸箱的包装方式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8.2 瓦楞纸箱的运输和贮存应避免受到雨淋、曝晒、受潮和污染。仓储时,距地面高度大于150mm。
附录A、B(略)
附录C
瓦楞纸箱抗压强度(参考件)
C.2 强度系数K根据纸箱所装货物的贮存期和贮存条件决定:
贮存期小于30天 K = 1.6
贮存期30天~100天 K = 1.65
贮存期100天以上 K = 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包装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包装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谨、陶克敏、徐琦、郭连壁、张吼声、刘岩松。
国家标准局1985-06-30发布 1986-10-01实施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