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委办局联合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其中,在制造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大类中,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但也强调将以下几大类除外:
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记录媒介复制等
这意味着在北京从事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的企业,以及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在生产环节中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的企业,可以在北京继续新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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