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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进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但也有例外

发表时间:2015/09/04 00:00:00  来源:会员提供  浏览次数: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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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即日起失效。
 

       8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召开通气会,通报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这份无论是从优化空间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还是改善老百姓生活环境的“禁限目录”,都将在未来持续影响着城市的运行。

 

      《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性和限制性两类。其中,禁止性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允许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限制性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

 

       其中,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包括“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目录》中表明,禁止新建和扩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但以下几项除外:

 

      ▲书、报刊印刷除外;

 

      ▲本册印刷除外;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除外;

 

      ▲记录媒介复制除外。

 

       这次的限制名录对印刷业又有了宽松,这意味着在北京从事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的企业,以及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在生产环节中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的企业,可以在北京继续新建和扩建。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版目录是在2014年版本之上的修订版本,并非简单修补,而是在充分总结2014年版实施经验,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进行修订,主要目的是使2015年版更加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

 

       据了解,这次修订共涉及大类25项,中类148项,小类403项。相关负责人说,2015年版禁限目录涉及小类599项,占全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比例由32%提高到55%;东西城禁限的小类占全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比例已经由去年的67%上升到79%;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四区相应的比例由42%上升到79%,增加幅度为四类功能区中最大。

 

      此外,据了解,今年10月份开始的VOC排放费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征收,书刊印刷不再征收范围内。